房屋征补偿决定书

山东法制报 2019-12-09 15:57 大字

序号1被征收房屋地址淄川路4号1户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长山路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567号。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淄川路2 号乙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3188972350)领取被征收房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9】567号,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送达生效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本补偿决定书之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被征收人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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