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债权收购的催告函

山东法制报 2019-12-05 16:59 大字

青岛海纳百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出借人尉赤尧与贵公司等签订的两份《借款居间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D3838和 D3256),出借人尉赤尧已履行出借义务(借款本金共计 9 万元)且借款期限届满,现借款人孙海波及担保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上述两份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30 日内完成对该债权的购买。但贵公司至今未按约定完成对上述两份合同债权的购买,已构成违约。

基于以上事实,出借人尉赤尧现正式通知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 5 日内完成对上述两份合同约定债权的购买,向尉赤尧支付债权收购款共计9 万元,并按照合同第九条第 9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 5月 31 日起算)。

特此催告!

出借人:尉赤尧

2019 年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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