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新国标”:降盐降糖降脂

青岛早报 2019-12-24 08:30 大字

5毛钱一包的辣条曾经一度成为网红食品,甚至成为国外纪录片《中国新年》中的主角,但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中,辣条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岛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也出现了“辣条”的身影。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告》,首次明确将“辣条”列入“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类别进行管理,要求降低其中的盐、脂肪和糖的含量,加强辣条类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用添加剂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月发布 《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告》,其中明确,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 (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将实行六项管理规定。首次统一了“辣条”类食品的分类。 《公告》中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强辣条生产源头监管

《公告》要求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同时,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明确规定辣条要“三降”

参照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生产企业要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根据《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抽检

批发市场“麻辣棒”上“黑榜”

12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其中的4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1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调味面制品”,占据了“黑榜”的27%,里面就包含了辣条。记者在抽检信息中看到,在城阳批发市场商贸城抽检的兰考县彗星食品有限公司“毛湘德”商标麻辣棒,检测出了国家标准明确不得使用的“山梨酸及其钾盐”,此外,麻辣棒中的菌落总数也严重超标。

探访

校园周边5毛一包

中午11时,记者在山东路小学周边一家小卖部看到,品种繁多的辣条类食品摆满柜台和货架。 “味道差别不是太大,主要是包装和形状不同,保准孩子爱吃。 ”小卖部店主听说记者要在柜台上给孩子挑选辣条,直接让记者到身后的货架上挑选。四五层高的货架上摆放的都是各种包装的辣条,包装颜色鲜艳,种类接近20种。虽然都是辣条,但名字各不相同,麻辣棒、辣面筋、青瓜面、霸王片、螺丝肉、素鸡筋……透过透明的包装袋,里面的辣条全部都是浸泡着红色的辣椒油。 “都是5毛钱一包,哪个孩子掏掏口袋都能买得起。 ”店主告诉记者,辣条自从六七年前开始流行,价格一直都是5毛钱,非常适合学生的消费水准。

辣条里有20多种添加剂

记者随意购买了8包辣条,打开一包“麻辣棒”的包装袋,立刻闻到一股略微刺鼻的刺激味道,裹满红色调料的辣条像是刚从油里捞出来。记者咬下一段麻辣棒,口中立刻被辣味和咸味以及说不出的香料味道占据。品尝完毕,记者用肥皂清洗粘在手上的油渍,擦干后手上仍留有香料味。记者留意到,一包辣条包装上的配料表中,除了小麦粉、植物油、盐、辣椒之外,其余是20多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单硬脂酸甘油、呈味核苷酸二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三氯蔗糖、特丁基对苯二酚、纽甜、焦磷酸二氢二钠、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乳酸钠、酪蛋白酸钠……

两包辣条够全天钠摄入量

记者留意到,在“素食螺丝肉”的营养成分表中,其每百克食物的钠含量高达3048毫克。根据食品标准,高盐食品是指每百克食物的含盐大于1500毫克或含钠超过600毫克的食品。由此可见,辣条类食品属于绝对的高盐食品。而这包“素食螺丝肉”的含钠量是高盐食品标准的5倍多。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对膳食中盐摄入值给出建议:成年人每天摄入钠应不超过2000毫克,摄入过量的钠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增加患上中风和肾病等的风险。根据市场中辣条类食品的钠含量,成年人吃两包多一点辣条,就已超过全天的钠摄入量。

新闻链接

今年央视“3·15”晚会报道,记者在暗访一家辣条生产车间时,卫生情况令人担忧。生产线上被膨化后的面球四处飞贱,生产车间地面上粉尘与机器渗出的油污交织在一起,搅拌桶上满是油污,旁边几米远就是水池,水池里、白色水桶上、桶边、水瓢上都是污垢,一滴滴水不断落在下面的水桶里。工作人员承认,虽然包装上醒目地印上了虾和蛋,但其实“虾扯蛋”辣条里面既没有虾也没有鸡蛋,除了面粉就是各种调味用的添加剂。

央视“3·15”晚会曝光辣条食品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6日发布《关于校园及周边禁止销售“辣条”的公告》,规定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 “辣条”。

首席记者 赵健鹏 摄影报道

■ 生产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食品名称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

■ 标签标识信息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 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 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降低其中盐、脂肪、糖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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