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四种情形之一就上“黑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管理制度》惩戒企业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本报11月15日讯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惩戒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了“黑名单”列管的情形、期限等内容。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对通过执法、检查、检测、举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
“黑名单”列管的十四种情形包括:非法生产、经营、贩卖或教唆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饲养中使用的药物、化合物、添加剂的;生产和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或假冒授权品种,给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应当审定的农作物、畜禽品种,未经审定而作为良种进行销售、推广的;依法应当召回而不召回,或经告知仍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责令改正而拒不整改的;违规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企业一年之内抽检有两个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或连续两年抽检都有不合格产品的;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拒绝、阻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情节恶劣的;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约谈后,逾期拒不整改的;有其他违法行为,应列入“黑名单”监管的。
“黑名单”列管期为1年。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档案台账,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列管“黑名单”的企业,列管期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政策扶持项目,不得申报各级荣誉称号。列管“黑名单”的企业,在列管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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