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还能从生产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 一块月饼是否“过期一天”引发争议
▲9月29日,青岛木女士买到一块生产日期标注为“20190731”的月饼,她认为该月饼属于过期食品。近日,青岛木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今年9月29日,她在利群前海购物广场购买了笑蕾牌广式椰奶月饼,生产日期标注为“20190731”,保质期60天。她认为,该月饼过期1天,属于过期食品。为此,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而执法人员给予的答复是,食品保质期可从生产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该月饼还在保质期内。对此,木女士并不认同。
文/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珍梅
刚吃了一块月饼 发现保质期过了
日前,青岛市民木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爆料称:2019年9月29日,她在利群集团前海购物广场购买了4个笑蕾牌月饼,其中两个蛋黄馅儿的、两个广式椰奶的。回家后,她先吃了一个蛋黄馅儿的,觉得味道还不错。当她准备吃第二个椰奶馅儿的时,发现这盒月饼的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保质期60天。这一算,月饼过期了。
“按常识推算,我买的当天,这个月饼超过保质期1天了。”10月8日,木女士带着购物发票、小票及复印件还有“过期”的月饼实物,前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管指挥中心投诉。
据木女士讲述,她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接到事件处理反馈电话。直到10月23日,她又去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管指挥中心询问。当天中午,她接到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大峡所执法人员的电话,对方称通过现场检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月饼在保质期内。
不过,木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并要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她的投诉举报做出书面回复。根据回复,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0日前往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超市笑蕾专柜月饼已全部下架,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
市场监督部门回复 该月饼在保质期
市场监督部门给木女士的回复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经函〔2018〕102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根据上述规定,我局认为该月饼生产日期为20190731,保质期为60天(完整包装),至2019年9月29日,该月饼在保质期内。”
对于执法部门给予的回复,木女士说,“既然说‘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那执法部门凭什么就认定从第二天开始算?我觉得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来说,应该从生产日期当天开始算。”
具体从哪天算起 由生产厂家说了算?
说起食品安全,木女士表示,“我又不是职业打假人。”对于文件中的那句话,应该根据上下文来理解,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具有对应关系。
对于木女士反映的事情,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也采访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给予的答复是,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5〕628号)规定,木女士购买的月饼属于以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该月饼若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则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若以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则未超保质期。具体从哪天计算月饼保质期,由月饼生产厂家确定。
对于保质期的争议,青岛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超认为,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应当以生产日期当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像部分矿泉水厂家对于这一点就做得比较好,生产日期精确到小时和分钟,如10月30日18:52生产,20天保质期就是截止到11月19日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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