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要承担刑事责任

青岛早报 2019-10-15 05:40 大字

[摘要]专家说法

这种买卖获取业主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牛红岩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专门设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像房地产公司、车辆销售公司、学校、物业公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后,为了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业主能提供确切的证据,完全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新《消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也明确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过程中也应遵循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但法律上的规定是原则上的,并没有确切的监管体系和惩治措施,其具体操作性存在很大欠缺。面对隐私泄露,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性,可与相关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保密协议,若自己的私人信息受到泄露,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公安局报案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牛律师表示,这就要求社会上因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而有权获取个人信息的公司,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大数据时代,所有的电子信息传递都会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迹,只有不做违法事,方能心安理得、平安无事。同时,作为社会个体,也要注意尽力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尽量缩小向社会提供自己个人信息的范围,比如在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明“仅供某某机关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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