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司法改革东风 拓试点创新之路

山东法制报 2019-09-20 15:24 大字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为期二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北京、济南、青岛等全国18个地区各级法院全面铺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青岛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城阳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长期保持在90% 以上,认罪认罚从宽的理念已在审判实践中落地生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成效

在两年的试点期内,城阳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124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 95.3%,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1445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城阳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601 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1.2% ,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714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

城阳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先后被青岛中院、省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工作简报刊发,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先后被《半岛都市报》、大众网、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2017年11月,城阳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在厦门参加全国法院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并作交流发言,提出的多项创新措施被最高法院采纳推广;省法院、青岛中院多次到城阳法院调研试点工作,并召开现场会,观摩示范庭,城阳法院的相关经验做法受到上级法院的一致好评;湖北、内蒙古、海南、广东、云南、四川等二十余家兄弟省市法院慕名前来学习交流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城阳法院先后接待了多家兄弟法院前来学习交流,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提供了经验支持。2019年2月,城阳法院被青岛中院评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参与试点工作的干警被评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自试点工作开始至今,城阳法院干警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学术文章,多次在《刑事司法论丛》《山东审判》等法律类期刊发表,多次在省、市各级组织的法律类学术会议、法学理论成果评选等活动中获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期间,城阳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创新。2018年10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城阳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期保持较高的适用率,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试点工作初期,城阳法院多次召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讨论并签发了《城阳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从宽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编印了《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手册》,收录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模板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渠道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要采用检察院建议适用、法院主动适用、诉讼参与人申请适用等多种渠道启动制度。探索“程序倒转”机制,对于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的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条件的,征询控辩双方意见后,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阶段辩护人、被告人也可以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做法被最高法院采纳,也是城阳法院一直保持较高适用率的主要原因。

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是该项制度适用的基础,认罪认罚失去了自愿性,后续的定罪量刑都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为此,城阳法院坚持严格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利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机,采用书面和口头双重方式向被告人充分释明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后果以及适用各类程序审理的含义。依托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向有需求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指导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自愿性进行再次确认,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杜绝虚假认罪、盲目认罪。

简化诉讼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维度之一。城阳法院在前期速裁程序试点的基础上,对简易、 普通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简化进行尝试,主要包括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简化或省略讯问、发问环节、综合举证、简化文书等,缩短了个案审理时间,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是量刑从宽。城阳法院坚持梯次从宽量刑方法,区别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分别给予10% —30% 不等的基准刑从宽幅度。高度重视听取被害人意见,并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区分无赔偿、赔偿无谅解和赔偿谅解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不同档次的从宽幅度,确保判处刑罚宽严相济。同时,以化解矛盾为目标,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目标,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对于有调解空间的案件,不盲目追求办案效率,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被告人罚当其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信访隐患。

试点工作后期,城阳法院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成果转化。自2018年3月起,城阳法院领受省法院、市中院部署的任务,参与拟制了涵盖诉讼流程、证据指引、量刑规范以及文书模板等内容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诉讼指南》,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给全省法院适用该项制度提供范本。试点工作结束后,城阳法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继续大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长期保持在90% 以上。除做好试点期间的“规定动作”外,城阳法院还严格落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的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指定辩护人,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就起诉材料不完备、量刑建议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公诉机关反馈,并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对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提出进行指导,确保量刑建议的及时性、精准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存在的困难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充满艰难险阻,城阳法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二年试点和一年适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很多困扰改革的难题躲不开、绕不过,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探索。

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该项制度适用后,非监禁刑的比例应该大幅提高,但是目前非监禁刑社区调查工作尚没有理顺。对于侦查阶段或公诉阶段取保候审的案件,或者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案件,社区调查工作基本都是由法院完成,影响结案效率。对于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任不够清晰,拒收社区矫正材料,影响非监禁刑的适用,也存在判后无法移交的风险。尽管有规定法院认为无需进行调查评估的可以直接适用非监禁刑,但是这样操作风险较大,轻易不敢径行判决。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速裁程序规定了比试点期间更短的审限。实践中,在规定的审限内完成送达、调解、社区调查、开庭审理、研究案件、撰写、校对、印刷、送达判决书,时间非常紧张。此外,法院层面上在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的时候将速裁程序案件定为较低的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速裁程序适用的积极性。

特别是关于被告人为留所服刑而上诉,是在全国法院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在97% —98% ,只有个别案件被告人为在看守所服完刑期而上诉,俗称“技术型”上诉。为此,城阳法院曾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比如借鉴民事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等。实践中,法院应该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移卷时间和二审时间,让案件能够尽快进入执行程序,不让被告人从滥用诉权行为中获益。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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