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 青岛市开展省市级重要河湖巡查 全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本报9月15日讯为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及时发现与制止、查处各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安全和生态健康,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近日印发了《青岛市省市级重要河湖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为青岛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巡查范围具体包括:大沽河、北胶莱河、李村河、白沙河、五沽河、胶河、小沽河、墨水河、巨洋河、祥茂河、南胶莱河、桃源河、张村河、洋河、洪江河等15条河流;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崂山水库等3座湖泊。
《方案》明确了巡查内容,围绕省市级重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重点巡查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在堤防、大坝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河岸、滩地及水面垃圾:水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河底是否有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沿岸是否有倾倒垃圾、淤泥渣土、建筑废弃物。违法建设和违法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法建设、违法种植、违法堆场、违法占压和违法采砂行为等。水污染:水体是否存在蓝藻、水质是否黑臭等异常情况;沿岸是否存在排水口污水溢流;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直排废污水等。河湖管护设施:河长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标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损、缺失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破损、缺失。安全隐患:有无河湖、溢洪道淤塞,堤岸、大坝损毁,堤防漫顶等安全隐患以及防汛问题。另外,还包括问题整改:之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已解决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湖水质、安全的问题。将采取暗访、明查、调查和考核评价等巡查方式。
对市水务管理局巡查发现的“八乱”等问题和其他涉及河湖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市)整改。在15条省市级重要河道和3座市级湖泊发现的“八乱”等问题,由市水务管理局提请市河长制办公室向相关区(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对巡查发现的许可后涉河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施工的问题,由市水务管理局通知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在大沽河、小沽河发现的“八乱”等问题,由市大沽河管理局通知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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