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工人撞伤人 快递公司被判赔偿

青岛早报 2019-09-16 05:06 大字

肖某是青岛市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快递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平时负责这个快递公司的快递投递工作,工作量较大。 6月的一天,肖某在投递快递的路上骑摩托车与市民李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起诉肖某及他所在的快递公司以及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快递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肖某对李某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故人力资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本案中,用工单位即该快递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肖某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版撰稿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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