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施行
□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8月3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宣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修订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条例》规定的部分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与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不一致,而且也已不能适应岛城燃气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则建立起了完善市、区(市)、镇(街)三级管理体制。新《条例》还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从经营、使用的主体责任、从建设经营供应使用的各个方面,细化、补充了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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