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支持金融机构落户自贸区 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

大众日报 2019-09-04 09:58 大字

□记者白晓报道

本报青岛讯8月31日,青岛市金融地方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岛市支持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机构落户若干政策》,青岛市对落户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金融机构除给予自贸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若干政策外,还给予众多注册、办公场所、经济贡献等方面的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

在聚集金融资源方面,青岛市将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扶持。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含4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贸区(青岛片区)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青岛市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青岛市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青岛市还将加快创投风投机构在自贸区(青岛片区)的聚集发展。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资金托管账户设在青岛市且认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创投风投机构,在其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后,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支持创投风投政策出台前已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资金按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对在自贸区(青岛片区)落户的创投风投机构并且在自贸区(青岛片区)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将提供办公场所。

鼓励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金融创新。对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财富管理建设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30万元。对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万元。

吸引金融人才落户自贸区(青岛片区)。对自贸区(青岛片区)新引进的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家补贴;有住房需求的,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自贸区(青岛片区)引进的金融高端人才,青岛市将按照其上年依法认定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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