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小知识 ]
半岛记者邓慧秀整理
1.为什么要在每年10月16日前办理停止用热或恢复供热呢?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说用户申请开通或者停止用热应当在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
2.为什么不能延迟办理?
供热条例做此规定,主要是从10月1日开始,供热单位将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冷态热态运行、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因室内供热设施相互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
另外,充水试压后用户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需要将整个单元或楼座的供热水放掉,将给供热单位造成极大的人工和水资源的浪费,且再次充水试压需本单元或楼座其他用户再次在家配合,充水试压时一旦其他用户家中无人,供热设施出现漏水未能及时发现维修将造成其他用户财产损失。因此广大居民用户申请开通或者停止用热务必在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
新闻推荐
祖国华诞我献礼 手语欢歌唱心声 金门路街道王建民手语工作室拍手语视频献礼祖国70华诞
手语排练现场。文/图半岛记者韩英子为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金门路街道王建民手语工作室和青岛蓝色方圆文化传播有...
青岛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岛,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