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次申贷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青岛晚报 2019-07-09 06:25 大字

本报7月8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本市公积金个贷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首次申贷的,按照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申贷按照10倍计算。

据悉,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另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岛城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5085个,收缴公积金107.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8%和9.71%,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共向7725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96%和53.65%,制度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收缴1727.9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2.48万笔、831.20亿元,住房公积金保障效用进一步提升。

另外,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平稳,风险控制良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拟申办公积金贷款的,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可贷额度。(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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