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待遇可与养老金同时享受吗
近日,有市民就供养亲属待遇、退役金、职工养老保险等能否与养老金同时享受提出疑问。
问:供养亲属待遇与居民养老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
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问题,国家、省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青岛市结合实际规定,在国家、省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青岛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同时享受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问:退役金与职工养老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部队自主择业后,在青岛市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根据其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不影响享受退役金。
问: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保险都交了的话能否都享受待遇?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同时缴纳的两项保险进行接续后再计发养老待遇。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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