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整治救护车
信报讯 为提高公众的知情权,日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在发布《青岛市医疗卫生单位救护车信息公示表》,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救护车专项整治。
为了明确区分院前急救和非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对医疗机构救护车采用不同的标识,全市院前急救车辆统一外观标识 ,其他医疗机构使用的救护车可以喷涂或粘贴“医疗机构标志”( W S307-2009),医疗机构名称和服务电话,“转送”或“转运”字样等信息,但不得使用“120”、“青岛急救”、“急救”、“Ambu-lance”等元素。非红十字会指定或授权医院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车辆喷涂或粘贴标识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违反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此次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医疗救护市场乱象和服务需求开展的,将通过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非法转运患者和遗体现象,同时将探索利用“互联网+医疗救护”,实现医疗救护车辆的分类管理,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医疗救护服务的需求。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无相关资质车辆承接病人转运工作,部分车辆擅自进行内部改装或存在非法诊疗行为;另一方面是具有“救护”用途的、经交管部门核准挂牌并装有警灯警报装置、属于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使用的外省市救护车,长期在本市从事病人转运工作,部分车辆属于个人或公司挂靠在医疗卫生单位的车辆。这些车辆大多停靠在大型公立医院周边,以提供长途转运至其他医院或送病人回家服务为主,个别车辆甚至违法从事遗体转运 ,存在高额收费或途中加价等恶劣行为。
专项整治将采取不定期不定点联合执法形式进行,以形成打击的合力和高压态势。根据医疗救护业务分类管理需要,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救护”预约服务,统筹协调医疗救护资源,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互补,规范本市医疗救护市场秩序。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护车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属于整治范围的救护车,可通过市政务热线0532-12345举报或投诉。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通讯员 徐大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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