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市电费每月抄表

城市信报 2019-05-10 08:13 大字

信报讯 5月9日,市供电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抄表缴费周期的公告,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清晰准确地反映您每月用电情况 ,满足居民阶梯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执行要求,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全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现行双月抄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缴费周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抄表周期调整: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全部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不再按双月(奇数月、偶数月)抄表。

2.缴费周期调整:低压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双月缴费改为每月缴费,电费账单每月月初发布,请您每月10日前密切关注账单及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结清电费。

3.缴费方式选择:推荐您选择微信、支付宝 、电e宝 、彩虹营业厅等渠道缴纳电费。也可选择供电营业厅、自助终端、代收网点等传统渠道缴费。(城市信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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