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居民用电每月抄表缴费

青岛早报 2019-05-10 06:57 大字

早报5月9日讯 记者从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获悉,为更清晰准确地反映用户每月用电情况,满足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执行要求,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全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现行双月抄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缴费周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全部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不再按双月 (奇数月、偶数月)抄表。低压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双月缴费改为每月缴费,电费账单每月月初发布,请用电客户每月10日前密切关注账单及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结清电费。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推荐用户选择微信、支付宝、电e宝、彩虹营业厅等渠道缴纳电费。也可选择供电营业厅、自助终端、代收网点等传统渠道缴费。

(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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