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屋维修金业主将有利息拿

城市信报 2019-05-09 08:12 大字

5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于守贤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围绕“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这一问政主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针对物业企业管理以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产生利息用途的问题 ,于守贤解释说物业企业存在问题拒不整改,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同时拟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产生利息全部分配到业主分户账中。

在访谈中,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是网友普遍关注的问题,有网友提问说:“外地好多小区屡有报道将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或者折抵物业费的,请问青岛市的小区有没有这样的先例?现在新法规要求物业每季度公布公共部分收益,请问物业办有没有主动检查物业是否执行新规?如果拒不公示或者是虚假公示、敷衍公示,物业办有没有处罚措施?”

据于守贤回复,目前,青岛市的住宅小区有利用公共收益改造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或小区的公共环境;物业办对小区的检查主要是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依法公示应该公示的项目,若拒不整改,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移交相应执法部门;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还有网友关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2013年买房的时候交了1万多维修基金,想问问这个钱现在在哪,有利息吗?听说可以在网上查,我去住建局网站查过,好像只有当时交的那一块,没查到利息。请问到底有没有利息,多少的利率?”

于守贤介绍说,目前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级统筹管理,其余各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参照有关规定,并调研其他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经验,我们已初步研究利息分配相关政策,拟将所产生利息全部分配到业主分户账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款存放工作的通知》,2018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目前有关改革工作以及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将统一开展维修资金利息分配相关工作。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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