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交流?“零付费购物团”陷阱
免费到澳门参加“文化交流”,到了之后才发现实际是“零付费购物团”,除全程购物外,根本没有任何交流活动。临近五一小长假,青岛市消保委联合澳门消委会,结合实际案例,发布随团赴澳门旅游消费提示。
案例 >>
老夫妇入选“文化交流团”
丁先生夫妇向澳门消委会投诉,2019年跟随一个“文化交流组委会”组团来澳门,被迫购买了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感觉消费权益受损,希望澳门消委会协助退货。丁先生称,他们夫妇因爱好表演,被一个“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选中,每天跟随这个“交流中心”排练节目。随后,和他们两人经历相同的数十名文化爱好者组成一个团队,跟随“交流中心”下属的节目组委会赴澳门参加文化表演交流。
“文化交流”成全天购物
没成想整团人抵达澳门后,全程没有任何表演交流机会,团员们只能按照地陪的安排,5天行程天天到各种金铺、手信店等定点参观,被迫购物。其中,一次在金铺数小时的引导购物中,丁先生夫妇在店员的诱导下,购买了“意大利彩金金饰”,而金铺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一张类似复印件的 “发票”。丁先生此时才反应过来,这个所谓“文化交流团”其实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
买“彩金”上当难维权
丁先生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澳门金铺介绍的“内地分店”,要求退掉彩金金饰遭到拒绝。丁先生在投诉中才发现,购物凭证上注明这套金饰的黄金含量是“585‰ ”,根据澳门特区《黄金商品化》法律,该“彩金”的黄金纯度标准是14K首饰,不是足金首饰。因此,消费者很难通过手中的购物凭证维权。
澳门消委会表示,近年来他们接到多起同类的投诉案例,被侵权的消费者主要是来自内地的老年消费者,以“表演”“交流”等名义组团赴澳门,但最终成为被迫购物的“购物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被招募参加免费港澳“文化交流”时,应该提高警觉,不要误坠陷阱。
提醒 >>
旅游合同明确行程
消费者赴澳门前,应该选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发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国家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直接开办的旅行团,慎防低价旅行团可能是一些 “购物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及索存单据,合同须明确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以及详情安排。同时,要求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名称。
抵达澳门后,核实地接旅行社与合同中是否一致;查看地接导游是否有当地旅游局发的导游证;可登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入住酒店是否合法经营。旅途中发生任何问题,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旅 游 局24小 时 旅 游 热 线 (+85328333000)或旅行团网上投诉(https://eservice3.macaotourism.gov.mo/tourgroup/cn/)。遇到消费问题,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 , 拨 打 澳 门 消 委 会 热 线 (+8539889315)投诉。
根据青岛市消保委与澳门消委会维权合作协议,青岛消费者在澳门地区遇到消费问题时,也可回青后工作时间拨打市消保委电话85725315投诉。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林上卿吴高阳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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