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3000余条“烟弹”领刑5年 青岛首例贩卖“烟弹”案公开宣判,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半岛都市报 2019-03-30 01:36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邵森姜琪报道

本报3月29日讯“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将“烟弹”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因此,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3月28日,黄岛区检察院发布了本市首例贩卖“烟弹”案——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私卖“烟弹”的杨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30岁的杨某老家在东北,前几年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打工,并在这里成家。结婚后,杨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每月还要承担巨额房贷、车贷,生活压力较大。2018年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有明星抽“烟弹”,想到这个在国内并不常见,说不定是个赚钱的商机。但是,“烟弹”在国内禁止出售,从哪里能弄到呢?他开始从网上寻找售卖信息和广告,并逐渐锁定一名叫庞中坤的人。

庞中坤居住在霍尔果斯市,而这里正是中哈贸易合作区所在地。一次偶然机会,他在合作区里看见有人买“烟弹”。于是,就在微信、微博里发了“烟弹”的相关图片及信息。没过多久,杨某就跟自己联系了。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卖“烟弹”。

杨某负责找客户、下订单,然后通过微信将订单信息,如“烟弹”口味、数量、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庞中坤。庞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区里购买。由于“烟弹”不能带出合作区,庞中坤就找驼队的骆驼客带出来。然后通过快递给杨某的客户发过去。

然而,运送“烟弹”也有风险,必须找可靠的快递员。“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凯给我发快递。按照规定,烟草制品一次只能发两条。我提供给魏少凯高于正常运送费的价格,让他大批量把烟弹发出去。”就这样,从供货、运输到销售的贩卖“烟弹”小团伙成立了。

干了一段时间,庞中坤因为工作忙,就暂时搁置了这项“生意”。刚挣点钱的魏少凯着急了,他带着刚出狱不久的好友吴晓楠找到庞中坤,声称他和吴晓楠负责购买及发送“烟弹”,庞中坤只负责和杨某联系就行。三人还谈好,利润均分。

为了从合作区里顺利运出“烟弹”,吴晓楠和魏少凯找到了一个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区里活动,认识人多,由他负责联系哈萨克斯坦国家的驼队运送“烟弹”。就这样,为杨某供货的上线庞中坤、魏少凯、吴晓楠、朱立就确定了。

具体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庞中坤从杨某那里拿到订单信息后,通知吴晓楠和魏少凯。吴晓楠他们到合作区里按照订单要求买好“烟弹”,再由哈方的驼队把“烟弹”带出来交给朱立。朱立收集起来再交给吴晓楠和魏少凯。魏少凯利用快递内部人员便利,将“烟弹”运送给杨某联系好的客户。

整个交易、洽谈过程基本通过微信聊天来完成,资金往来也是利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方式进行,无需见面交易。据调查,杨某从庞中坤等人手里购进并贩卖“烟弹”达30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文中涉案人员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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