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赔付后查实”可解宰客顽疾
3月7日,黑龙江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省长王文涛在回答记者关于黑龙江旅游的提问时说:“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而针对“天价宰客”问题,王文涛坦言:“确实存在。”他介绍,黑龙江为此成立了诚信基金,游客投诉即赔付,先赔付后查实。(3月8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设立诚信基金用于“先赔付”,实际上是给游客上了“宰客保险”,如果游客们认为,谁宰我跟我都没多大关系、有诚信基金“保险”给作后盾,当然会放心去旅游消费了。
从经济学的视角上说,由于是政府设立的诚信基金在给被宰游客垫底,官方部门的角色便从原来的裁判者转化为裁判者与“受害者”的两位一体,维护游客合法利益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因为不存在监管部门利益收益的问题,我们无需担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
所谓“利益”,对相关部门来说,主要指来自于内部监督与考核的激励效应。诚信基金管理上,政府对相关部门采取怎样的考核办法,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不难想象的:政府若不允许诚信基金因商家宰客行为遭受损失、日久无以为继,肯定是容不得执法监管上的任何不作为与慵懒。这样一来,从前在很大程度依赖媒体舆论监督进行“激励”的行政监管体系,会因“先赔付后查实”这种利益激励机制,而倒逼出自我激励的自觉。
我们看惯了的现象是,游客投诉挨宰,一些监管部门即便依法依规受理,让你挑不出毛病来,但“符合规定”的办事程序、处理时间,往往令游客耗不起。如“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雪乡宰客”之类的事件所以是结果圆满,无不是网络曝光引发媒体关注、舆论发酵促成的。但监管慵懒常有,舆论发酵不常有,如何让行政监管体系内部产生自我激励,黑龙江的“先赔付后查实”办法,从“经济学”角度上看,着实合理,值得期待。
再说那些习惯了宰客思维的商家,如果明知宰客宰的不是游客,而是诚信基金,肯定会有“心理障碍”。不管是再赌监管部门不作为,还是私下和某些执法人员搞“官商亲而不清”,恐怕都不好使了——“先赔付”决定的硬考核,导致不作为与慢作为几无余地。这种情况下,某些商家再想宰客,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黑龙江省长表示,搞“先赔付后查实”就不怕有人“碰瓷”,黑龙江人大气,碰掉一片瓷就像身上掸掉一点灰尘一样。而事实上,游客中即便有“碰瓷”的,肯定不会占比很大,况且,还有征信机制的约束。这个问题无需过于担心。
宰客问题,在很多旅游地区都非常顽固,即便重拳整治后也往往会反弹。黑龙江的“先赔付后查实”办法所以被看好,是因为,这种将游客利益与监管者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利益激励机制,相对于单纯的行政手段来说更为合理,足以形成对监管的倒逼效应。其启示意义是,面对旅游监管难题,地方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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