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儿子“心愿” 91岁老太欲与孙女做亲子鉴定

老年生活报 2019-01-25 08:3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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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的出租屋内,91岁的柳美贞常常以泪洗面,三年前儿子去世时留下的心愿还一直萦绕在她的心头。“到底怎么才能做亲子鉴定? ”近日,记者来到柳美贞家中,她一直重复着这句话。这还要从她的儿子结婚说起。

想帮儿子完成最后心愿

“儿子人生的最后一段时光是和我这个快90岁的老母亲一起度过的。”柳美贞说,她的儿子叫顾荣本,1987年1月,顾荣本和高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家庭不和,2003年,儿子离婚,孙女归高某抚养。“儿子早年因救火而留下了后遗症,造成了智力低下,婚后他和儿媳经常吵闹,最终离婚。”柳美贞说,离婚后儿子无奈搬到了她的出租屋中居住。 “儿子一直怀疑孙女的身世,他在世时就想做亲子鉴定,但对方不同意。 ”柳美贞说,自从儿子去世后,她的生活越发凄凉。 “前一段时间,我已通过鉴定机构鉴定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是将来我也不在了,这就是我留下的最后证据。 ”

房产纠纷让老人焦头烂额

柳美贞介绍,儿子和高某结婚后,一开始没有固定住所,后来经拆迁安置住进了一套位于市北区大名路的房子,但这处房子在儿子离婚后也出现了纠纷。“那时儿子一家经济条件不好,是我的两个女儿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留给儿子10%的产权。”柳美贞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了一张顾荣本在2000年签名的申诉书。记者看到,申诉书上顾荣本称妻子和对方父母不让自己住在大名路的房子里,而且当时对方的父母和弟弟以及弟弟的孩子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这让他十分苦恼。房产证上显示,位于大名路的房子为顾荣本和两个妹妹共有产权,顾荣本占房屋产权的10%,两个妹妹各占45%。后来顾荣本在2016年2月去世,顾荣本的前妻要求和孙女继承10%的房屋产权。

渴望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现在高某还住在这处房子里,这么多年我的两个女儿没问她要过一分钱,我也只能在外面租房住。 ”柳美贞说,这几年她没少和高某打官司,但案件基本都发回重审,没有下文。“不过房子的事我觉得已经不重要了,现在我就想和孙女做亲子鉴定,了却儿子的心愿。 ”

奶奶要求和孙女做亲子鉴定,法律是否支持,如何进行?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王文表示,法律只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申请亲子鉴定的权利,但只要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作亲子鉴定,法律并不禁止。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属于证据的范畴,无论是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还是当事人自行选定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都要经过法庭质证,如果符合证据的三性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王文表示。

针对顾荣本前妻索要房屋继承权的问题,王文表示,设定享有10%份额的产权人为甲,其妻为乙,则甲享有的10%产权份额因产生于甲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享有5%的份额。甲在与乙离婚后去世,则甲所有的5%的份额由其女儿和在甲世的母亲平均继承,各占2.5%。如果鉴定结果排除甲与其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女儿”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亲子鉴定需双方同意

近年来,亲子鉴定的技术越来越成熟,鉴定机构也越来越多,解决了许多家庭多年以来的困扰,但祖孙隔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例较少,结果也并不尽如人意。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91岁高龄老人想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他们可以上门服务,但费用要高出许多,而且亲子鉴定必须要经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完成,祖孙隔代鉴定的话也必须有第三代的父母其中一方到场配合鉴定。 记者 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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