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玉某被从快批捕
[摘要]进展
2019年1月23日,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1·18”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玉某。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玉某 (男,22岁)于2019年1月10日经张某(曾与玉某在另一公司打工相识)介绍到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王台镇某塑料厂临时帮工。 1月15日14时许,在厂内因工资和考勤等问题与张某发生争执后,用钢管将张某打伤致死。 1月18日12时许,玉某又因对宿舍取暖设备不满,与该厂员工刘某安发生口角,用砖头和刀将刘某安杀害后逃匿。在公安机关组织抓捕行动中,玉某持刀拒捕行凶,致民警别立福牺牲,1名民警、1名辅警负伤。
案发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青岛市院指导下,立即启动重大恶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提捕后,迅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证据等工作。 1月23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玉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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