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兼薪

青岛早报 2019-01-25 05:32 大字

早报讯 昨天,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 《关于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科技人员收入,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为核心,从工资收入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科研经费使用体系、允许兼职兼薪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发力,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形成知识创造价值、知识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在科技人员工资性收入方面,《实施意见》重点扩大高校院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一是针对岗位设置、自主招聘、工资分配等关键环节,赋予高校院所更大自主权。二是引导高校院所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以创新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办法。三是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符合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措施。四是建立多元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前沿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制定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评价标准。 《实施意见》在科技人员科研激励收入方面,重点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一是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三是健全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入方面,《实施意见》重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激励。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和权益约定分配,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成果转化权益和收益。二是鼓励高校院所围绕地方发展开展企业孵化等工作,按实际绩效择优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人员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等多种方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三是强化高校院所履行科技成果转化法人责任,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和奖励制度。四是完善国有企业鼓励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五是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科技人员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获得合法收入,离岗创业期间工作业绩及取得成果双方互认。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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