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路经营 你失信了!

青岛早报 2019-01-18 06:34 大字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获悉,青岛市近日5起违法占路经营案件的相关当事人被列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根据 《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前期依法查处的5起违法占路经营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列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这5起违法行为分别是:丛某在人民路90号门前人行道违法占路经营;刘某在人民路235号门前人行道违法占路经营;杨某在安徽路5号道路、平原路2号道路违法占路经营;刘某在平原路2号、平原路与江苏路路口违法占路经营;杨某在仙霞岭路1-14号窗外区域违法占路经营。

这5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均属违法占路经营,执法人员多次对其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却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或者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因此构成失信行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5起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日前已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首席记者 赵健鹏通讯员 张君 周欣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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