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警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青岛早报 2019-01-18 06:33 大字

[摘要]提醒

随着春节临近,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细致的排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南警方将对重点街道、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在限放时间、地点燃放个人禁放品种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节前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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