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协作对象来青工作月补房租500元

青岛早报 2018-11-28 06:49 大字

早报讯 近日,青岛市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等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创业,并提供相关补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协作部门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和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实现两地就业精准对接。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所在用人单位未安排住宿需自行租房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给予本人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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