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纳入区市考核 岛城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11月18日讯11月18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工作在青岛市政府领导下,由青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自查,由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根据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四是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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