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出台意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街道也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半岛都市报 2018-10-27 05:13 大字

半岛记者王丽平报道

本报10月26日讯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区(市)需在2019年出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支撑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从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机制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服务性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其中,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特困人员社会化托管等服务。其他工作包括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社会救助协理、社会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调查研究、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实施意见》还就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在服务窗口、基层经办力量、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落实代办、帮办制度,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合理配置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区(市)民政部门经办社会救助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总数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镇(街道)配置3~5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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