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6)鲁0212执677号

齐鲁晚报 2018-10-23 14:49 大字

本院执行(2016)鲁0212执677号申请执行人金泳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俞成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俞成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泳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俞成日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俞成日,男,朝鲜族,1972年11月2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29号2号楼1单元902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南流路259号内1230户,身份证号码230302197211026037。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俞成日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985201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广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俞成日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坤

电话:18563907879、0532-88895822

联系传真:0532-88890667

本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

邮编:266000

二O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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