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游港澳,这些事项要注意 青岛与港澳共建消费维权机制,发布赴港、澳旅游消费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国庆假期期间消费市场环境质量,9月2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登州路啤酒街餐饮商户、住宿行业商户、大型商超开展执法检查。□半岛记者王滨通讯员李刚报道半岛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9月26日讯2010年,青岛、香港、澳门三地的消费者组织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构建了三地消费维权联动机制,日前协议期限已满。26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协商完善合作内容,突出维权机制地域特点,在2018年7月和9月,分别续签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区域间异地维权合作,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合作机制。
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保障岛城市民在香港、澳门旅游期间的消费权益,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过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充分沟通,特别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为了让内地旅客在香港放心购物,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特地设立了一个信息网站(精明消费香港游:http://www.shopsmart.org.hk),消费者可登录该网站,了解香港的消费文化、购物信息及在港消费可获得的保障等等。该网站同时向旅客提供消费锦囊及提示,协助旅客掌握到港消费的窍门。若消费者在香港遇到不公平的交易,经与店方交涉不果,可拨打热线电话(852)29292222投诉,非办公期间,消费者亦可透过香港消委会网页递交电子表格作出投诉或查询(网址:https://www.consumer.org.hk)
二、消费者在澳门旅游时,可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认可的“诚信店”商家购物,以获得更好的保障。“诚信店”标志的年份必需是当年年份,资格才被确认。诚信店名单及详细资料可浏览澳门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或关注消委会微信账号。此外,在澳门购买的手机等电子产品,不适用内地的“三包”政策,购买时要问清楚产品货源、保修条件及范围,尤其是否提供全国联保。如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电话:(853)89889315。
根据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维权合作协议,青岛消费者在港、澳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请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通过以上方式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青岛市消保委电话:0532——85725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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