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山东法制报 2018-09-21 16:39 大字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原则,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取得了显著成效。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临近中秋,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9月19日上午,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黄岛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食药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由黄岛法院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同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样的安排凸显了黄岛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司法态度。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是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本案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神奇喘咳散”1800余包,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支付29400元。之后,李某某将“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购买的“大补丸”通过下线加价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

2017年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搜查人员迅速出击,从李某某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232包后进行扣押,从于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22粒后进行扣押,从王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100粒后进行扣押,从严某某住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4包后进行扣押。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本案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严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 个月以及10个月、1年2 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 元到 8.2万元不等的罚金。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严某某、李某某等四人被判决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17.3万元,并责令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全国首设食药巡回法庭凝聚双重打击合力

为依法高效解决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黄岛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在全国法院率先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安全生产案件。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涉安全生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795件。

为进一步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障,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11月3日,黄岛法院又在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标志着新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审判三位一体的食药监管新模式完全建立。

“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整合立案、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执行等功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依法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全域的涉食品药品的各类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以及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依法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30件,行政案件 12 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 2件。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集中优势审判资源,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刑事案件,加大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共判处罪犯39人,其中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占比近80% 。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涉食品药品案件的被告人均判处了犯罪数额两倍以上的罚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戒和预防功能。”黄岛法院行政庭庭长薛志芳介绍说。

延伸审判职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

近年来,黄岛法院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沟通联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有效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执法难题,提升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度和效率,有力支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同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推动部门联动向纵深拓展。

“我们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加强对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宣传教育。去年,我院组织召开了全区涉安全生产案件庭审观摩暨深化安全生产法治工作会议,对涉安全生产的7起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院长现场讲解企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问题,120余名企业负责人接受警示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切实让企业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构建起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黄岛法院副院长毕明太介绍说。

经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黄岛法院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模式,食品药品安全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有效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宋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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