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奇药”,4人被提起公益诉讼 微信朋友圈卖假药,4名被告人领刑并被判决共同支付赔偿金17.3万元

半岛都市报 2018-09-20 04:47 大字

9月19日上午,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结岛城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文/图半岛记者李珍尹彦鑫通讯员宋国玉

患了咳喘有什么速效药?朋友圈一款“神奇喘咳散”被描述得神奇异常。但是这款奇药却属于“三无”产品,既没有生产厂家、服用禁忌,也没有有效成分介绍等内容,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9月19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是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庭审结束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食药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

半岛记者获悉,该起案件由黄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并且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黄岛区人民法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这样的安排也凸显了黄岛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司法态度。与以往的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是青岛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5年冬至2017年1月份,本案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神奇喘咳散\’1800余包,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支付29400元。之后,李某某将‘神奇喘咳散\’和其私自购买的‘大补丸\’通过下线加价进行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本案审判员栾冲法官介绍说。

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某从严某某处购得“神奇喘咳散”后又向王某某出售,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出售,并且将从其他渠道购买的“大补丸”出售给被告人于某某,于某某同样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出售。

2017年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搜查人员迅速出击,从李某某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232包后进行扣押;从于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22粒后进行扣押;从王某某处搜查到“大补丸”100粒后进行扣押;从严某某的住处搜查到“神奇喘咳散”4包后进行扣押。记者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搜索,并未发现上述两种药品清单,并且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案件涉及的“神奇喘咳散”“大补丸”应按假药论处。记者在网上搜索“神奇喘咳散”发现,仍有不少网站在售卖。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严某某等四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四被告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4个月以及10个月、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到8.2万元不等的罚金。针对销售假药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支付消费者购买假药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严某某、李某某等四人被判决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7.3万元,并责令四被告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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