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须满足4个条件
[摘要]【延伸】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此外,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青岛市住房保障范围,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新闻推荐
早报讯9月21日18时30分,青岛市图书馆将在东海西路的少儿馆首度推出“四季阅读夜·仲秋月韵”中秋节特别活动。这场专门为3...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