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头目被判20年
[摘要]扫黑除恶
早报讯 不久前,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中央今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起,赵红、于瀛寰等人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动辄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手段,形成独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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