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下高速时追尾被拘

半岛都市报 2018-07-09 06:22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玉凡通讯员袁世波报道

本报7月8日讯近年来,青岛市区增添了多处共享汽车投放点,但共享汽车在为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添了不小的麻烦,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7月7日,青平高速大队辖区内就发生一起驾驶员因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上高速引发的事故,驾驶员在拥堵路况下操作失误,导致追尾。

7日下午4时许,青平高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青银高速机场收费站出口处发生一起两车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是一辆共享汽车撞上一辆SUV造成追尾事故,责任明确,当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共享汽车的张某却拿不出驾驶证。

“共享汽车”是一种分时租赁的汽车,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必须要上传身份证、驾驶证,并缴纳押金,审核完成后才可以成功将车开走。交警耐心询问了解到,年仅21岁的张某与朋友一起出行,看到路边的共享汽车觉得十分方便,其朋友便租赁了一辆,上高速时朋友感到疲劳后,张某自告奋勇要求驾驶车辆,其朋友在未核实张某是否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张某。没想到在行驶至机场收费站出口时遇到拥堵路况,张某手忙脚乱无法有效处理紧急情况,导致追尾。据了解,驾驶人张某没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学习考试,也无实际道路驾驶经验。事后张某非常后悔,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员张某未取得驾驶资格,私自驾车上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道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张某不仅要面临1000元罚款,还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除此之外,张某因无证驾驶将独自承担两辆汽车高昂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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