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增至14类
□记者张晓帆报道
本报青岛讯自7月1日起,青岛将执行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新办法对评价种类和计分方法都进行了调整,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增至14类,26家红标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原评价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相比之前,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两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至此,处罚评价类别增至14类。在计分方法上,对于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由原先的按照最高分计分改为按照各种违法行为记分值最高的类别分别记分,累计计算,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青岛市2017年度共有26家红标企业被纳入污染源随机抽查重点执法监管企业名单中。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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