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万救助金帮解重病花费 中韩街道民政办帮居民申请医疗救助金,减轻家庭负担

半岛都市报 2018-05-04 08:11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婷婷通讯员高夕波报道

本报讯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76岁的王女士,原本依靠退休金有一个舒心的晚年生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王女士被诊断出肢动脉血栓,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花费了近13万元,巨大的医疗支出给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王女士的家人通过中韩街道印发的《民生救助政策指南》了解到社会救助制度,并咨询了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王女士两次申请了医疗救助,获得救助金9.3万元。王女士对此非常高兴,多次感慨赶上了好时代,赶上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据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种。首先,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04元)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0元)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自费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将按85%比例给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1320元)且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其自费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将按85%比例给予救助。

其次,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医疗救助。

最后,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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