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政策解读]
半岛全媒体记者张海玉整理
申请条件:
(一)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低保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
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费用,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二)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边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型社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象、非崂山户籍的救助对象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须到所在街道(新型社区)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限额:年度内,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按98%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按95%比例救助,中低收入家庭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救助热线:崂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务中心:88998709,金家岭街道:831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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