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烟花,三男子各被罚500元 警方提醒,还有正月十五一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半岛都市报 2018-03-02 11:15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魏嘉报道

本报2月28日讯节后,一些市民会将家里囤放的烟花拿出来燃放,但这种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此,市南警方组织各派出所,继续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当场进行严肃查处。

2月27日晚6时许,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迅速驾车往声音所在的位置赶去,在肥城路与大沽路附近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男,51岁,青岛人)和杨某(男,43岁,外地来青)查获,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经了解,两人是周边泊车工作人员,看到一位车主将先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抛弃,两人就拿回来在路旁燃放。两人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被处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晚8时许,江苏路派出所民警发现齐东路一小院内散落着烟花爆竹的残骸,其中一名男子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经了解,民警得知当天该男子看到家中春节期间囤放的烟花爆竹,遂临时起意燃放。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3月2日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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