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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旁怎么施工有了明文规定 《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齐鲁晚报 2017-12-02 16:01 大字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赵波通讯员龙怡)轨道旁应该怎么施工?11月30日,青岛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了《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前将施工内容书面告知轨道经营单位,有的甚至需要书面征求轨道经营单位意见。

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全面提速,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国内一些城市多次出现施工作业活动损坏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11月30日,青岛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和解读了《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新锋介绍,青岛市轨道交通虽然建设运营时间不长,但也陆续发生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虽然早在2015年9月实施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地铁保护区管理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供意见行为的规范与巡查活动的保障、执法主体和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确定等问题都亟需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予以解决和确立。因此,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共24条,对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项目核查、作业活动安全评估、保护方案、安全保护协议以及保护区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设施和营运安全的保护,作业单位应应当将施工作业的位置、内容和工期等信息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应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内容。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完成保护方案的编制并进行专家论证,达到要求方可按方案施工。

《办法》还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协议和相关保护费用承担内容。双方应在施工作业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日常作业监督、紧急情况处理、费用承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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