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查再“蜻蜓点水”将严惩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上获悉,针对大多数食品企业在生产中自查情况不理想的现状,青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为食品企业加上一道“紧箍咒”,为“舌尖青岛”再上一道保险。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今后,凡是发现食品企业不按规定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自检都将受到严惩。
全市公开评价企业“自检”
今年4月,青岛市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自查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定期对食品生产活动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自查情况不理想,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愿查的现象比较突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自己单独查,没有建立自查机构系统查;自查过程流于形式、蜻蜓点水,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对《办法》学习不深、不透,对存在的问题查不出来,自查结果不真实;有的企业尚未开展过自查;有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自查的结果不关心、不了解、不签字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的主体责任很难落实。
昨日,青岛市在平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通过公开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防控体系。就企业自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问卷调查情况、考试考核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反馈。
“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公开评价工作,检查企业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形成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企业建立自查班子,食品安全总监牵头,涉及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人员都应参与;要开展系统综合自查,实现生产过程每个环节的全覆盖;要善于发现系统性、关键性、共性的问题;企业要综合运用自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实现自查自纠。
最后要如实填写自查报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企业法人代表要对自查报告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核查有问题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根据规定,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报告记录和整改处置的,或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企业对自查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改正,监管频次按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上调,情节严重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或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颜成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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