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数年发布企业不实言论上万条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赔付5万
半岛记者李云天
近日,半岛记者从莱西市环保局了解到,自2015年起,陈某多次注册,分别用名为“微言网”、“微言环境V”、“廉洁山东”、“廉政监督员”的微博账户在新浪微博大量发布关于某生物制品企业排放废水、废气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信息及图片,并恶意造谣某生物制品企业把污水排放到地下,污染整个地下水造成果树、林木大量死亡及周边群众因污染住院等不实言论,导致某生物制品企业名誉受损,被该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公开向企业刊登道歉声明,为企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索赔不成,陈某一再发布虚假言论
据了解,陈某经验管理的一片果园就在某生物制品企业的旁边,从2014年10月开始,陈某以河水、被企业污染为由多次拨打环保举报热线举报该企业,并在新浪微博大量发布关于某生物制品企业排放废水、废气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信息及图片。
莱西市环保局、青岛市环保局等多家部门接到相关情况反映后,多次到某生物制品企业进行抽查检测,并邀请当地居民进行现场见证,经多次检测,某生物制品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且废水全部纳入城市排污管道;废气排放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存在违法超标行为。
相关检测文件莱西市环保局、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声明均已通知陈某,但其仍以恶意攻击言论并@各类新闻媒体及政务微博,其发布的诽谤、恶意攻击信息经过大量转发。“莱西市环保局长,你死保污染企业,那你就保吧,看你能保多久,小心你局长位置不保,博主为你们准备了13年时间,记住,博主是用玩游戏的心态与你们玩。”陈某对环保局如此回复。
提起诉讼,要求道歉并挽回企业名誉
某生物制品企业提供陈某多次举报后青岛环保局现场检查及检测情况,均未发现反映的污染问题;省环保调查组经现场调查及检测得出结论:该企业所有废水全部接入城市管网,不汇入自然沟,且污水管道内的废水符合环评要求;省环保厅调查组会同青岛市环保局、莱西市环保局、烟台市环保局、菜阳市环保局对某生物制品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行检测,得出该企业未造成环境污染的结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做出的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指出该企业环境健康风险均处于可接受水平。
陈某发布的大量不实言论给该企业名誉造成重大损害,为此,某生物制品企业依法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在新浪网首页及全国性报刊刊登向某生物制品企业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依法判决,陈某向企业公开道歉,赔付5万
陈某发布信息的主观故意极大,在官方多次答复后仍恶意中伤某生物制品企业甚至环保部门,情节十分严重。法院判定陈某侵犯了某生物制品企业的名誉权。陈某应该在新浪网首页及全国性报刊刊登向某生物制品企业赔礼道数的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管。
同时,陈某的侵权行为对某生物制品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行业信誉均造成较大影响,陈某应当子以赔偿。法院根据陈某侵权过错程度和某生物制品企业受侵害所造成的后果综合分析,法院认为赔偿50000元较宜。
谨言慎行,言论自由但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法律限制的相对的自由,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在日益便捷的网络环境中,在公开微博这样的网络平台上传播信息,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传播一样,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传播的速度比较快,范围比较广,所以更应该规范信息的发布,网络管理平台应该辨识信息的真伪,严格把关,禁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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