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打场晒粮,害人害己还违法 莱西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提醒市民公路打场晒粮危害多,请拒绝公路打场晒粮

半岛都市报 2018-06-22 06:17 大字

文/图半岛全媒体见习记者柳静

6月,又是一年的麦收时节,莱西的农民也忙碌了起来,很多公路沿线的农民为了方便,直接将收获的粮食摊开在公路上晾晒,把公路当成了晒粮场。这样做不仅影响车辆通行,埋下交通隐患,也会使粮食受到污染,食用污染后的粮食会直接危害身体健康。

“种植粮食不容易,请农民朋友们珍惜劳动果实,也珍爱生命。”莱西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工作人员说,打场晒粮的危害太多了,希望莱西的农民朋友都能拒绝打场晒粮。不少农民朋友在公路打场晒粮的时候,会在粮食周围放置木棍、石头、酒瓶等其他障碍物,这很容易导致过往的机动车轧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造成交通事故。还有,打场晒粮的时候至少占用一半的道路,使路况变窄变差,容易导致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引发侧翻于路边(沟)的交通事故。晒粮扬场时飘起的大量麦糠严重阻碍驾驶员的视线,甚至会飞入眼中,从而引发伤亡事故。现在又是高温的夏季,风干物燥,机动车的发动机由于长时间工作产生大量的热量,排气管过热喷出的小火星极易引起火灾。再者,在马路上打场晒粮对粮食也有极大损害,汽车来来往往排出尾气中含有的多种有害物质会直接附着在粮食上,现在莱西很多路面又是沥青的,沥青路面暴晒后产生的致癌物质也会渗入到粮食中去,车辆经过碾压暴晒后变软的沥青会沾在粮食上,这样环境下晒出的都是有严重污染的粮食,食用后对人体的危害可想而知。

同时,莱西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也提醒广大莱西农民,公路打场晒粮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引发任何事故晒粮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千万不要因触犯法律导致自己夏收忙忙碌碌一场空,请莱西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拒绝打场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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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规定,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农村公路上禁止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从事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若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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