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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请举报 对举报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半岛都市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半岛记者孙澳丽

为加强对接送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监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青岛市下发了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的有关事项通知。莱西市同步执行。目前尚未接到群众举报。

举报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校车许可的;未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酒后驾驶校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校车牌证或故意遮挡校车号牌的;超过额定成员的;学校及周边存在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和校车安全管理法规的。

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青岛市教育局85721879,公安局122,交通委12328,邮件举报:市教育局qdxcjb@qingdao.gov.cn,微博举报:青岛教育微博,青岛交通运输;微信举报:青岛市教育局。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公安、交通部门查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对举报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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