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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行家”17次骗得87万, 5旬男重婚诈骗获刑12年半

烟台日报 2016-08-25 11:56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嘉琳)自称长期从事古董生意,先后17次骗取一女子8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芝罘区法院了解到,莱西籍53岁男子刘刚(化名)被芝罘区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2011年2月,刘刚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张丽(化名),随后刘刚虚构自己离异、在青岛一家公司外派铁岭办事处工作,收入颇丰、有房有车,骗取张丽好感,随后与其在烟台同居。刘刚自称对古玩有多年鉴别经验,可通过买卖古玩赚钱,骗取了张丽的信任。据张丽陈述,自2011年5月起,刘刚多次打电话称在外地看好了花瓶、玉石、红木床等物品,但钱不够,让其汇钱过去,张丽就通过银行给刘刚汇了钱。这些物品有的刘刚拿回来放在家中,有的张丽没有见到或刘刚拿回来后又以变卖名义拿走了,但都未见其拿回钱来。“我先后通过银行共汇给刘刚80余万元,也给过他8万余元的现金。没钱后我一直追着他要钱,他每次都说等卖了古董就能还钱,2012年10月底左右他还给我3.5万元,其余再没还过。2012年3月份左右,他带着部分买来的古玩称要去香港等地拍卖,走后就联系不上了。”最终,刘刚先后17次骗取张丽87万余元。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刚还涉嫌重婚罪。1983年,刘刚与李某同居后育有一子,二人一起抚养儿子长大。2005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莱西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刘刚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居已构成事实婚姻,以离婚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从判决时起李某就与刘刚分居,此后二人很少联系。2008年9月8日,刘刚在明知判决其与李某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在辽宁省铁岭市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芝罘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决定对刘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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