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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仲裁结果怎么办,不满意仲裁结果怎么办

老年生活报 2016-07-13 20:4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莱西市60岁的李先生 (化名)向本报编辑部反映,他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过仲裁后“缩水”了,“养老补助发放的金额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

据李先生介绍,他2015年9月16日从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他多次要求公司发给自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我是2015年退休,按照规定,我应该拿到14536元的补助金,但是,公司对我的要求一直不予理睬。 ”不得已,李先生向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递交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付给李先生90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我很无奈的在仲裁书上签了字。可是,心里还是觉得这事不对,我该怎么办? ”

记者联系到青岛市卫计委,咨询李先生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李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解,并由相关人员给予回复。事后,李先生告诉记者,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给予他的答复是,李先生已经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字,所以仲裁结果是合法的。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

山东省正航律师事务所唐贝贝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李先生没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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