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申诉 纾解老汉心结
近日,莱西市检察院对老于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办案人员宣读了《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深入阐释了复查意见。申诉代理律师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李浩全程参与,陈述了代理意见。老于当场表示同意复查结果,不再申诉。第二天,他通过代理律师给检察官送来三幅自己亲笔书写的“福”字,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2014年7月底,莱西市郭某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过程中,因超车驶入道路左侧,与老于的孙子小于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致车上的小于、小王死亡。郭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5月,莱西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诉讼另行提起,保险公司赔偿到位。
老于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多次到青岛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莱西市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老于年事已高,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在依法接谈的同时,他们建议老于到本院“律师服务室”咨询,请律师帮助他弥补诉讼能力的不足,依法维权。
经老于同意,市律师协会派驻该院“律师服务室”值班的李浩律师,决定免费为他代理申诉。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老于书面向莱西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老于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认为,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量刑畸轻和适用法律错误;郭某在事发前腿部就有伤,事发后未积极抢救伤员;小于死亡后身上的手表、金戒指、玉佩等物品被盗,要求追回。
李律师认真查阅卷宗,多次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交流,详细了解案情,在此基础上帮助申诉人整理诉求和理由,提出代理意见,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讲解法律规定。
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律师代理意见,对全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予抗诉。他们对申诉人的诉求一一进行了答复:第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其案发后积极施救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第二,该案中郭某在事发前腿部是否有伤未影响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也未影响法院定罪量刑。 第三,物品被盗,不属于申诉范畴,且无证据证明是郭某盗走,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代理律师表示认可该复查意见,并从专业角度,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量刑轻重等问题与申诉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老于表示,心里亮堂了,也平衡了,当场表示同意检察院复查意见,不再申诉。由于当时适逢春节、 未出正月,他通过律师送来“福”字表达谢意。
青岛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介绍,律师代理申诉不仅可以补强申诉人的诉讼能力,帮助申诉人依法理性维权,还可以以客观独立身份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今年以来,该市两级院全部设立“律师服务室”,由司法局、律师协会选派127名律师入驻值班,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至目前,律师已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12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孙宏健 张英英 管绍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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