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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63套公租房下月申请,首批263套公租房下月申请

青岛早报 2015-06-15 03:57 大字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莱西相关部门了解到,首批263套公租房交付使用,房产、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出台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政策。从7月1日起,首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房产部门进行申请入住。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城镇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2740元∕人,年均32881元∕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莱西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莱西市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莱西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首次配租的公租房申请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今后,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可随时提出申请,根据房源情况集中分批配租。准予配租的家庭及个人按照选房顺序,自主选定应配租房屋。

公租房的租金分为5大类型。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低保(540元∕人)和低保边缘标准(810元∕人)的家庭,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月。按照50平米大小的房子计算,每个月的租金应在30多元。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人)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644元∕人)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0元∕人)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其他家庭或个人租金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吕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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