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的判词碑

半岛都市报 2020-05-14 01:57 大字

[史记觅踪]

半岛记者李晨整理

崂山之道教宫、观、庵最多时竟达上百个,恐怕再难有一座山能够超过它。因此,崂山成了道教名山。但旧时崂山人对这么多的道观并不欢迎,因为这些庙宇大都强夺民利,占田霸山,再用这些田地山场盘剥农民,供养自己。这就必然形成矛盾甚至争斗,这一点在那些民告道胜诉后刻立的石碑上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据登瀛村民讲,陡阡口曾立有一碑,晚清登瀛村民王公状告韩寨观(又名聚仙宫)道士胜诉后将判词刻于其上。登瀛王公与韩寨观道士交往甚密,经常在一起对弈论道。一次道士口出狂言,称陡阡里的农民皆为该道观的佃户,王公力证其谬。道士不仅不认错,反而更加强硬,声言将随时向各户收取土地租金。王公见理劝无效,表示将诉之即墨县,让县官给村民以公道。道士狂称王公败定了。结果道士用钱财买通了县令,王公败诉,并身陷囹圄,致使其倾家荡产,连一条挑水吃的担杖都卖了。王公哪能忍下这口恶气。换了新县令后,他又一次上告。新县令较清正,感于王公为民争利,便亲临崂山私访。他查得陡阡里村民早已成为拥有土地的自主农民,同时掌握了聚仙宫道士横行蛮霸的事实,回去后便改判王公胜诉,并将判词书于红布上交王公收藏。王公回乡后就将即墨县的判决刻于石碑,立在陡阡口道旁,公示于众。可惜这块石碑在后来拓展公路时全毁掉了,而判决不知下落,碑文也就无从考证了。

另有一块记载民道诉讼判决词的石碑在八水河。此碑石不知让何人弃于八水河附近的道旁,2004年春被对崂山颇有研究的牟孝勣老先生发现。初验识其为判词,第二次去,把碑体洗净,将文字全部记下。只是有20多字因碰砸和风化而消失,但对了解碑文内容无大碍。它记载了光绪年间(1875~1908年)官府判决准许民众进山割草打柴等内容,这当与传诵于崂山的戏剧《太清霸》所描述的是一回事。史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太清宫道人霸占民山,不准农民入山砍柴。于哥庄农民宋京士、马鞍子村农民李月英、午山村农民王明光等率农民进山与道士进行斗争,道士败。后到官府诉讼,道士又输,农民赢得了进山打柴的权利。这一官司大快人心,时称伐山。后有人编为《太清霸》一剧演出,盛传一时。碑文所记时间内容与之相符。可惜牟老先生再次路过八水河时此碑已不知去向。

观崂官契和布告石碑

再一处是现存在观崂村的两块石碑。民国初年,距观崂村不远的太和观道士刘圆丰,欲将观崂村村民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土地与山场据为道观所有。村民们一纸诉状怒将太和观告到即墨县衙。在即墨衙门迟迟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村民还曾派出代表到济南告状。直到1926年,观崂村村民终于胜诉。为永保安居乐业,村民们筹集7300大洋从政府手中买下了村周边大约4207亩山场土地,并请石匠将当局下发的官契和布告按原样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口,以世代流传。今尚完好无损。

三处碑记都立于清末和民国初年。时崂山道教已处于衰败时期,道士尚且如此霸道地欺凌百姓,在它兴盛时期会如何就可想而知了。村民刻立的判词碑,对了解崂山历史特别是民道关系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它却不被崂山史家所重视。不管是旧崂山志,还是现在编纂的新崂山志,都找不到这些碑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选自《崂山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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